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 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教财〔2020〕25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结算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依据及原则

我校本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14日,自开学之日起,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住宿费。本着让利学生的原则,不足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免收住宿费,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照1个月收费,以此类推。本学期计费期间为5个月(共150天),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根据第一次返校和最后一次离校日期计算,自2月14日起至7月13日止。

二、结算方式

对于毕业班学生,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得出应缴住宿费金额,用学年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减去应缴金额,将退费款项汇入学生银行卡。对于非毕业班学生,多收的住宿费按规定抵扣新学年住宿费。本学期已返校但未交住宿费的学生,需缴纳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的应缴住宿费。如学生尚未离校,可根据预计离校时间计算实际住宿天数。

三、办理流程及材料报送

学生按年级辅导员所发布的通知,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如实填报本学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1.下学年不申请校内住宿的非毕业班学生,参照毕业班学生住宿费结算方式,将退费款项汇入学生银行卡。

2.为保证退费工作顺利进行,请毕业生暂时不要注销学校发的交通银行卡。

3.因学生信息有误,银行无法退款的,财务处将其信息反馈所属学院负责老师,待学院反馈正确信息后重新办理退费手续。

4.财务处完成退费打卡工作后通过邮箱反馈各院负责老师。如有银行卡信息统计等方面的疑问,可联系财务处收费科。如有退费标准等方面的疑问,可联系学生生活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财务处收费科:022-23507128;学生生活指导中心:022-85358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