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位师生: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便于您及时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关注以下事项:

一、如您2020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要在2021年继续享受,请您及时点击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扣除年度“2021”,如相关扣除信息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依法修正后提交。

二、如您未填报过但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您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如实填报,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南开大学)报送。

三、为保证您2021年1月及时享受政策优惠,请于2020年12月28日前完成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修改或新增工作。如不进行任何操作,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但为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仍建议您通过系统加以确认。

四、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与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如果您本次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有关内容,默认放弃公积金贷款利息抵税政策。

五、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咨询电话:(财务处)23501209 23508722  (学院)8535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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