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设立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的规定》(南发字〔2015〕55号)相关规定,启动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报校外交流助学金: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且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

2.经学校批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

3.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且无任何经费支持;

存在以下情况的同学不可申报交流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的校外交流学习;

2.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不满一学期的;

3.经学校批准,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本校出资支持或免收学生校外交流学习费用的。

 

二、资助额度

学生交流期满回校之后可按照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

1.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要本校登记认定,且按照规定认定合格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5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2.校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要本校登记认定的,交流助学金额度按照80%学年(学期)学费标准执行。

 

三、申请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阶段

此次申请时间范围为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底交流期满已回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班学生截止日期可扩展到2023年6月。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2:00前,按要求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019041@nankai.edu.cn。

(二)补报阶段

项目结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之后,或本学期即将毕业的学生,可在项目结束后进行补报。

补报时间:5月17日至6月20日,联系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交流助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2.交流项目学习费用缴费回执(扫描件或清晰照片)